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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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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诊
急诊优先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诊疗, 如非急诊或症状较轻,可能会出现延迟, 敬请谅解。

急诊中心位置:本馆3楼 位置

急诊指南

  1. STEP
    1 就诊申请

    请在急诊中心内的登记窗口填写就诊申请单并提交。

  2. STEP
    2 分诊室(初诊室)

    在分诊室进行预检分诊后,将根据患者 病情的严重程度分配急诊床位。

  3. STEP
    3 诊疗及处理

    诊疗顺序并非登记顺序,而是根据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和 严重程度优先安排。

    急诊中心专责医生进行初步问诊和体格检查后,实施急救处理以及 必要的血液检查 和影像检查。根据患者的主要症状和检查结果, 与相关科室医生会诊 并继续诊疗。

  4. STEP
    4 用药/出院及诊疗费缴纳

    如果急诊中心医务人员决定患者离院,请从护士处领取出院须知, 并在急诊缴费窗口 缴纳诊疗费。

    请向护士出示缴费收据,并了解后续诊疗安排和离院后注意事项。 如果有处方药,按照指引 在医院内的药房取药后即可离院。

  5. STEP
    5 住院

    经相关科室医生诊疗后,若判断需要进行住院治疗, 将开具住院
    通知单。

    在急诊缴费窗口办完住院手续后, 分配病房后即可入院。

急诊室使用注意事项

为确保患者稳定并快速进行急救,必须有一名陪护人员陪同。
其他人请在陪护人员等候区等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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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诊症状

保健福利部依照法律,对在急诊医疗中心就诊的轻症患者限制保险待遇。凡 不符合《应急医疗法》第2条所规定的 急诊症状的患者, 无法享受诊疗费用的保险待遇。

  • 神经系统急诊症状:急性意识障碍、急性神经系统异常、伴有呕吐或意识障碍等症状的头部损伤
  • 心血管系统急诊症状:需要进行心肺复苏的症状、急性呼吸困难、因心脏疾病引起的急性胸痛、心悸、心律异常及休克
  • 中毒及代谢障碍:严重脱水、药物、酒精或其他物质的过量摄入或中毒、急性代谢障碍 (肝衰竭、肾衰竭、糖尿病急症等)
  • 外科急诊症状:严重脱水、需要开腹手术的急腹症(仅限于急性腹膜炎、 肠梗阻、 急性胰腺炎等重症情况)、大面积烧伤(体表面积18%以上)、穿透伤、 开放性或多发性骨折以及股骨或脊柱骨折、 可能导致肢体截肢的血管损伤、多发性外伤、需要在 全身麻醉下进行急诊手术的情况
  • 出血:持续咯血、无法止住的出血、急性胃肠道出血
  • 眼科急诊症状:化学物质导致的眼部损伤、急性视力丧失
  • 过敏反应:伴随面部肿胀的过敏反应
  • 儿科急诊症状:小儿惊厥
  • 精神科急诊症状:可能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精神障碍
相当于急诊症状的情况

保健福利部依照法律,对在急诊医疗中心就诊的轻症患者限制保险待遇。凡 不符合《应急医疗法》第2条所规定的 急诊症状的患者, 无法享受诊疗费用的保险待遇。

  • 神经系统急诊症状:意识障碍
  • 心血管系统急诊症状:呼吸困难
  • 外科急诊症状:烧伤、包括急腹症在内的腹部广泛异常症状、骨折·外伤或脱臼、 其他需要急诊
    手术的症状
  • 出血:血管损伤
  • 儿科急诊症状:小儿惊厥、38℃以上的小儿高热(指在公休日、夜间等难以提供医疗服务时 3岁以下儿童 出现的症状)
  • 妇产科急诊症状:因性暴力而需要接受妇产科检查或处置的症状